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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静点“欣弗”产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需要换肾
2007-05-25 07:17:2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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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5日电 近日,五常市静点“欣弗”产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宋淑华委托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经过鉴定得出结论为,宋淑华伤残等级为三级,换肾大约需花费15万元。

  2006年7月26日,五常市75岁市民宋淑华因感冒在当地卫生所静点了批号为2006060601的“欣弗”0.6克,用药当天她出现了寒战、口唇发绀等不适症状。7月27日,她被送往哈医大二院ICU病房抢救,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药物不良反应,住院55天出院。此后,宋淑华的病情一直反复发作,2007年2月13日因双肺感染、冠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在五常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1天。2007年3月1日宋淑华因肺感染、冠心病、肾功能不全在哈医大二院治疗,住院42天。

  据宋淑华的家人介绍,这几次入院治疗,宋淑华先后共花医药费约15万元,医生建议患者换肾。为此,在宋淑华入院期间,家人经与“欣弗”厂家初步协商,得到了7万元的治疗费用。由于宋淑华的病情一直反复,不知以后的病情能发展到什么程度,更不知以后的治疗还需多少费用。宋淑华的家人日前委托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宋淑华伤残等级,继续治疗的费用、时间,换肾费用,护理时间、人数共三项内容进行司法鉴定,作为日后索赔的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患者提供的相应病程记录及患者目前身体状况得出鉴定结论:宋淑华肾功丧失三级残(伤残等级共十级,一级最重);换肾的医疗终结时间为半年;换肾需人民币15万元左右或按实际支出;住院治疗期间需二人护理,出院后一个月需一人护理。

  据宋淑华的家人介绍,他们将以此为依据起诉“欣弗”厂家。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