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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实行司法鉴定社会化 委托拍卖须“摇号”
2007-05-29 10:58: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唐凤伟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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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9日电 记者27日从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我省法院的司法鉴定必须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同时将建立统一的专业机构、专家名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需要鉴定的时候,将以名册中的机构和专家作为候选,随机抽取。

  27日,法院工作人员将标有号码的小球放入摇号机中,法院的执行法官按下了摇号机的按钮,一个标有号码的小球从摇号机中跳了出来,这个小球代表了一家拍卖企业。当天,共有8个案子的申请执行通过这种方式选出了5家拍卖机构对他们申请执行的财物进行拍卖。

  以前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到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多数是由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或由法院指定一些社会鉴定机构进行。这种形式可能导致个别案件出现不透明、不公开、不公正的现象,有的甚至出现一方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鉴定,这些都影响了司法公正。今后,全省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必须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对外委托工作必须由司法技术部门负责。省法院将通过严格的事前审查、择优选录和公示等程序,选择鉴定质量效率高、社会信誉好的专业机构、专家,建立专门名册,并实现全省各中级法院“资源共享”。同时,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不再另行制定名册,各级法院对本地“三类机构”的鉴定业绩和社会反映应当做到心中有数,在委托案件时应当委托给信得过的机构。

  省法院将对确立的鉴定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对那些私自会见当事人、不按委托要求出具意见、乱收费、不出庭、挑拣案件、不接受监管、贿赂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机构,当年要停止对其委托业务,次年年审时要将其淘汰出名册,情节严重的当年就要清除出名册。

责任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