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0日电 天讯在线援引工人日报报道,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近日出台的《关于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根据该《通知》相关政策,全省将有5.2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110万雇工失业后将与大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据了解,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共有5.2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110万雇工游离于失业保险制度之外。出台该《通知》就是为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发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适应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需要,使劳动者在就业各阶段都能保证失业保险关系的接续。
《通知》明确要求,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要在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有关人士说,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是应尽的义务,该省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将就此项工作开展监察,对拒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