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日电 房屋已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房主仍然与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买主洪先生得知真相后,因房主违约索要双倍赔偿,并一纸诉状将房主告上法庭。
据南岗区法院介绍,洪先生与房主王先生于2005年9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洪先生购买王先生位于南岗区某处的房屋。根据协议,洪先生向王先生支付订金25000元,协议约定王先生应提供办理房屋更名的有关证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洪先生发现所购的房屋,早已让王先生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因此王先生无法为其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证件,该房屋买卖无法履行。洪先生认为,根据协议的约定王先生违约,应双倍返还订金50000元。可洪先生要了一年,王先生只还了18000元。
近日,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兑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在签订该协议时向原告隐瞒了房屋抵押的情况,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责任在被告,原告要求双倍返还订金的请求合理。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还原告购房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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