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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下发通知 计件工休息日工作应领双薪
2007-07-02 09:36:5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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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电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近日,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针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中的一些情形做出了规定,其中提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此外,还特别强调,计件工在休息日内的工作,同样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双倍工资的标准。

  据悉,由于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实行比较灵活的用人管理方式,计件占了其中很大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通知》进一步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目前,一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有的仍然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却不随其经济效益增长而给劳动者上浮工资。对此,《通知》对这样的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但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通知》提出,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严重违法的,要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