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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车船税7月1日起开征 原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
2007-07-02 10:07: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龙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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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电 黑龙江省车船税7月1日起开征,已延续近21年的原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

  新的车船税是由原来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而成,调整税率后,新车船税平均税额涨幅约为一倍。车船税是对车辆、船舶的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行车、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不在征收范围内。这里提醒有车一族,原来的车船使用税是由税务部门征收或银行代收,新车船税是由保险公司同交强险一起代收。

  今年6月30日前已经购买交强险的车主,只需在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如果目前还没办理交强险的车主,再去办理相关保险和纳税事宜时,保险公司将会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