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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饭店原料要有合法“身份” 违规者最高罚5000元
2007-07-03 11:52:0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龚南红 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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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日电 记者2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从本月起,黑龙江省所有饭店、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都需要有合法的“身份证”。

  根据《黑龙江省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办法》,这里的食品“身份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向供货方索取的食品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购货凭证(发票、信誉卡等)。餐饮业应索证的食品包括:粮食,酒类,肉、蛋、禽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冷饮果汁类(含固体饮料),调味品及酱腌菜,罐头及方便食品,食糖、糖果及糕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制品,进口食品和出口转内销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各类预包装食品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饭店食品原料没有索证的,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并处以300元至5000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