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5日电 一件件精品案件是怎样取证、审理的?一件件“不满意案件”又是怎样给国家造成损失,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4日上午,哈尔滨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系统“以案析理”大会,通过剖析8起正反面典型案例,从身边发生的真实、具体案件和事例中,学习“优质精品案件”的经验;从“最不满意”有瑕疵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引起了100多名与会检察官的共鸣。
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克非指出,开展“以案析理”的目的,就是要以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为载体,引导干警紧密结合办案实践,吸取教训,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增强“执法质量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问题找准、根源挖透,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近年来,哈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先后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抗诉了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民事纠纷案件,惩治了腐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今年1至6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34件,同比上升61%;查办侵权渎职案件51件,同比提高两倍。
为引导干警从优质精品案件中学习经验,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在这次“以案析理”大会上,香坊区检察院、哈尔滨市检察院、道里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分别就该院查办和受理抗诉的哈市某区建设局原局长余某特大受贿案、省某厅纠风办干部徐某受贿案、道里区某村委会主任王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和当事人郭某诉我省某建筑公司劳务纠纷案做了经验介绍。
办案人员详尽地分析了如何正确运用侦查措施、强化证据意识、注重办案的社会和法制效果,将三起职务犯罪案和经过检察机关抗诉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办成“铁案”的事实经过。同时,在干警评出的“最不满意”案件中,筛选出4件有瑕疵的案件,三个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分别对4起案件做了深刻地剖析,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董玉庭教授,对4起“优质精品案”和4起最不满意案件进行了点评。他从法理上分析了“精品案件”成功办成“铁案”的原因和干警评出的“最不满意”的案件应该吸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