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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 黑龙江省7300余人将受益
2007-07-05 09:52: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何文献 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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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5日电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制度,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社会统筹。我省将有7300余名残疾军人受益。

  日前,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乡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各地要保证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要给予政策倾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标准参照当地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也无力解决的,以及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当地财政负担。破产企业要从破产成本或资产变现中,按统筹金标准为残疾军人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统筹金。对残疾军人较多、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省级财政在下拨优抚资金时将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