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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尾气污染管起来还挺难
2007-07-09 15:48: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闫雪峰 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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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9日电 《公交车冒黑烟脏了城市脸》的报道刊发后,哈尔滨市社会各界来电话或写信到本报编辑部,对公交车冒黑烟污染城市发表了意见,市民的普遍意见是: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问题到了该治理的时候了。然而,涉及公交污染的政府职能部门态度却是暂时管不了。

  交通部门:公交冒黑烟暂时难避免

  就公交车冒黑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公交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哈尔滨市日常管理公交车依据的是《哈尔滨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而该条例当中没有关于公交尾气污染环境的相关管理办法,所以尽管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公交管理处却没有权利扣车,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哈尔滨确实存在很多老化的车辆,这些车辆由于日常的维护跟不上,导致修完以后三五天又出现问题。更有一些企业本来就是亏本经营,要想更换新车根本就是不可能,也不能因此停运。“公交部门也在研究在技术上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发生,但暂时还不能够完全避免冒黑烟现象的存在。”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全国十城市公交车状况调查中,哈市仅排名第八位。主要原因就是近年来公交车辆更新和维修不够充分及时,车辆普遍出现老化现象,个别线路车辆老化问题严重。据了解,城市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一般在8年左右,到第五个年头时,公交车就会出现老化现象。而受哈尔滨市特殊气候条件的影响,哈市公交车使用年限往往更短。

  据了解,哈尔滨市目前正在运行的公交车,大部分都是2003年以前更新的。如果不及时更新、维修,冒黑烟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交警部门:无专业设备上路处罚难

  哈市交警支队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尾气超标的问题主要是环保部门的事,哈市对车辆尾气排放因没有给交警配备专业设备,也缺少细化的标准,交警部门担负不了主要管理责任。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哈尔滨市公安局在与哈市政府签订的2006至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中,内容之一是“配合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和路检,对未获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的机动车辆,不予以办理初检或车检手续。”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21条和第90条,交警部门以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为由,可对冒烟车进行处罚,一般是处以罚款100元。

  据了解,目前哈市很少有交警部门处罚公交车冒黑烟的案例。哈市交警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交警上路处罚冒烟公交车需要多个环节,不是说罚就能罚的。”

  监督部门:条件有限查处“黑烟车”难

  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宋志琦主任说,7月6日在省报看到《公交车冒黑烟脏了城市脸》的报道后,立即派出尾气监察人员直接到各个公交线路停车场进行尾气检测,截至8日,对尾气超标排放的206路、85路、2路等线路的22辆公交车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治理。

  如何彻底根除公交车尾气污染?宋志琦说,由于目前该部门专管人员只有十六七人,上路抽检也没有专用车辆,抽查起来相当困难,更难以对这些冒烟车进行集中整治。

  宋志琦说:“要想严管,我们也想了好多办法,如重新立法、缩短检测时间,由现在的一年一检,缩短为三个月一检;提高机动车辆尾检费的收费标准等。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相关的管理新规,并报请哈市人大常委会等待审议。”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