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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一通信光缆被人为损坏
2007-07-12 09:38:07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赵大伟 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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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2日电 一位读者给记者打来热线电话反映,6月29日,齐齐哈尔甘南县移动用户中断通话4个半小时,原因是甘南县交通局承包给某个人修路,一台挖掘机在修路作业中,将地下光缆挖坏。

  事故发生后,哈尔滨电信工程局齐齐哈尔分公司甘南区域维修站及时出资抢修,使移动用户手机恢复正常。后甘南区域维修站就经济损失赔偿一事找到事故责任方,但其却拒不赔偿。

  7月10日下午,记者一行赶到发生事故的甘南县至音河镇路段,光缆被破坏现场,现已是被修复的状态。据哈尔滨电信工程局齐齐哈尔分公司甘南区域维修站站长卜宪东介绍:“6月29日下午14时55分我们接到市公司网络工程公司的通知,说甘南县至音河镇路段在修路过程中光缆被挖断,我们立即赶到现场。这个路段是由甘南县交通局承包给一个叫陈某某的人修的,当时陈某某的儿子陈某就在现场,说是他们雇的挖掘机司机没注意把光缆挖断了。我们说光缆的两块标识离这儿不到7米远怎么没看到,他们说没注意。当时光缆被挖断两根,造成四个机站停机,音河镇和双河乡十八队移动用户都打不了电话。随后他们很配合我们帮助抢修。我们出人出力、光缆、仪表使用、线盒等费用大概在一万七千元左右,加上间接的通话费用估算可达十五六万元损失。修好后,大家坐到一起谈到赔偿的问题,陈某答应赔偿万八千的,但是第二天,我们再找到陈某,陈某说让找他爸爸陈某某。陈某某说不管,拒绝赔偿,后来几天就不再接电话了。”

  据记者了解,在光缆路沿线附近建筑施工、筑路作业等,对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与光缆线路所属单位取得联系,征得同意,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动工。卜站长表示,施工方在施工前和施工当中从未与他们联系过。

  在记者面前,卜宪东给陈某某打电话,电话接通,卜宪东刚提到光缆赔偿的事,就听到电话中传来陈某某话语:“你爱咋整咋整,不管,等着你。”

  记者找到甘南县交通局局长张立华,他介绍此路段是交通局承包给陈某某进行施工的,但是对光缆被损坏一事他并不知情。张局长当即给承包人陈某某打电话核实情况,陈某某说现在不在甘南县,承认是自己雇的挖掘机将光缆挖断,但说当时未见有标识,所以拒付赔偿。张局长表示:“我们作为交通局发包方,光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被破坏,我们有责任协助权属部门把这件事处理好。”他还表示会进一步与陈某某核实,给记者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邮电部2006年下发的《关于保护通信光缆线路的通告》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通信光缆,不得有危害通信光缆安全的行为;凡损坏通信光缆设施、阻断通信的,应当承担修复光缆设施的费用,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黑龙江省公安厅2003年下发的《关于保护通信光缆线路及无线通信设施的联合通告》明确规定严禁在地下光缆线路两侧各3米范围内挖沙、取土等。凡损坏通信光缆设施和无线通信设施而阻断通信的,应当承担修复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单位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记者随后拨通了华益律师事务所金律师的电话。她说,如果当时确实有光缆标志,施工方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如果没有标识,双方都有责任。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