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鸿扬:区别对待公益性文化场馆
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这类完全公益性的文化场馆,应该属于国家和省里重点扶植的对象,必须保证其足够的投入和运转。
我建议细分各种文化场馆,然后区别对待。譬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这类完全公益性的文化场馆,应该属于国家和省里重点扶植的对象,必须保证其足够的投入和运转;还有一种是文化事业与企业性质交叉的单位,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等,应该鼓励其在突出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多搞一些文化类的经营活动;第三种是企业性质的单位,如演艺公司、文化创意公司、书店、音像店等等,就应该完全推向市场。
张晓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文化场馆的发展”
对于暂时没法盈利、扶植、壮大后就有可能盈利的大剧院、音乐厅,政府就应该先扶植,然后交给市场。
我不主张“一刀切”,文化场馆要么完全“躺”在国家身上,养它“一辈子”;要么就推向市场,任其自生自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实在没法盈利的,如博物馆、图书馆,政府就要扶植;对于暂时没法盈利、扶植、壮大后就有可能盈利的,如大剧院、音乐厅,政府就应该先扶植,然后交给市场。这要经过认真的调研和论证。特别是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文化场馆的发展”。譬如一些地方政府投巨资兴建的美术馆,开始时不盈利,随着它举办的展览多了,开发的文化项目和产品多了,它就可能越来越好。
吕韫风:根据实际情况,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坚持公益性服务,一方面尝试搞一些文化产业经营。完全消极等待和怨天尤人不是办法。
文化事业的发展确实需要政府投入,特别是公益性场馆,靠低廉的票价收入很难维持运转。但是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公益性文化场馆“吃不饱”的情况下,完全消极等待和怨天尤人也不是办法。我主张还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坚持公益性服务,一方面尝试搞一些文化产业经营,譬如省博物馆以前引进的“海洋博物馆”、哈市工人文化宫引进的“刘老根大舞台”,都是积极有益的尝试。虽然他们在搞经营,但其文化功能并没有改变。毕竟,文化事业的发展是要靠文化产业作为强大推动力的。
喻权中:公益性场馆“自己养活自己”要不得
公益性场馆建设与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与否、发达与否的标志。
我认为让公益性场馆“自己养活自己”要不得,那样就改变了它的性质。过去,我们为了求生存、求温饱,把经济建设放在了第一位,迫不得已忽视了一些文化事业的建设。如今国家经济建设搞上去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就应该补上这一课。博物馆、美术馆这些公益性文化场馆,作为展示人类文明成就的重要窗口,它的作用之大无需多言。而它们的建设与发展,也是一个城市文明与否、发达与否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