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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市购买商品房达到一定标准 住8年可落户
2007-07-18 08:56: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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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8日电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在哈尔滨市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达到一定标准,或有合法产权住房居住满8年即可申请哈市常住户口。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逐步放宽了城市落户准入条件,为吸引人才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早日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

  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和大兴安岭行署以及森工、农垦系统,实行只要具有合法产权住房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实行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达到一定标准或没有达到标准但居住满5年的(以房屋产权证签发日期起算)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

  今后,我省将实行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双方户口性质限制的落户政策。只要投靠人无公职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即可在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落户。

  另外,我省还将实行被投靠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其父母年满45周岁无业或已退休的,可在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落常住户口的政策。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投靠子女落户。

  全省各地户政部门对符合城市落户条件的人员,不得收取任何城市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