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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办法规范“送子车” 须持三证方可经营
2007-07-18 14:20:0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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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8日电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接送学生车经营和行车行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鼓励学生接送车经营者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并鼓励学校发展校车接送学生。

  “送子车”应定期维护检测

  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规定,从事接送学生车经营活动的“送子车”,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方可进行经营。

  《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接送学生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接送学生车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车应当在车身的指定位置统一设置标识及编号,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使用统一格式合同文本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学生车接送服务合同》;为乘车学生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应负责照看学生上、下车,维护学生乘车期间安全;不得利用接送学生车从事其他客运经营;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办法》还规定,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有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接送学生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据悉,违反《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不同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