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4日电 “八·一”前夕,哈尔滨市南岗区所属的144名在乡复员军人、在乡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标准将会提高,由原来每年每人50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1000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近日出台的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哈尔滨市各区根据自己的财政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关政策。哈尔滨市南岗区专门下发了《南岗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若干意见的通知》,详细规定了救助内容,除医疗补助金比原来提高了一倍外,住院报销额由原来的35%、40%、45%,提高为70%、75%、80%,年合计报销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按比例报销金额累计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提高标准后,在区财政原拨付的医疗经费基础上,每年需增加医疗经费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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