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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款逾5万元须亮身份证
2007-08-02 05:21:2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娜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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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日电 1日,记者从哈市的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获悉,日前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共同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前往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若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都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据建行黑龙江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从8月1日起,个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若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将要提交身份证件。如果个人在某家银行未开立账户,但在该银行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和票据兑付业务,且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也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而此前,银行仅在个人大额提现时才核对身份证件,对大额存入、现金汇款等不作要求。

  根据《办法》,8月1日起个人购买保险,若保险费以现金缴纳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保险公司也要核对并登记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人寿哈分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各保险公司的这一“门槛”为:财产保险合同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达到人民币两万元或外币等值2000美元。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销户、资金存取、银行卡登记等12项业务时,也要核对和登记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