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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跨年一次性预收学费 民办校收退费有新规
2007-08-03 10:41: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铁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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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日电 近日,哈市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招生已近尾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的收费按学年度收取,不得强制学生跨学年一次性预收。如家长自愿一次性交齐学费,学校应给予不低于5%的优惠。

  按规定,在每学年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通勤费等,收费时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在原校继续学习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家长提出退学退费申请,学校可根据该生在校学习时间确定返退学费、住宿费和通勤费等的额度。开学上课前退学,如数退费;已上课10天以内的(含10天),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5%退费;已上课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学期收费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