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搜 索
打破国有林一统天下 我省40万公顷森林完成流转试点
2007-08-07 14:47: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牟景君 贾红路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7日电 为改变目前我省国有、集体森林资源单一管理的传统模式,探索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途径,进一步推进森林、林木、林地资源经营机制转换,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近日起正式启动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这标志我省以林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林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这次我省开展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工作,不仅涉及到集体的流转试点,也触及到国有林的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林权制度改革上是一个大胆的首创。本次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利用三年时间,完成40万公顷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任务,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全省流转工作全面铺开奠定基础。试点将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报批、评估,面向全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林场职工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优先并适当给予优惠。为使流转试点取得实效,试点确定除大兴安岭地区外,全省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市)及农垦系统9个农场作为本次流转的试点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依法取得的流转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集体林流转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有林流转收益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按省级、本级2:8比例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省级收益主要用于平衡我省东西部地区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在流转过程中,让林农得实惠将作为搞好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始终。同时,此次流转试点原则上是先集体、后国有,先无林地、后有林地,先集体成员和林场职工、后面向社会。

  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局也就国有林林权制度改革在伊春进行试点。与南方集体林区和伊春国有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相比,这次我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流转范围上有所突破。福建、江西等省主要是对集体林进行流转。而我省的试点不仅在集体林中进行,也将涉及到国有林。二是在流转对象上有所扩展。国家林业局在伊春开展的国有林流转试点,对象必须是林业职工,而我省流转的对象涵盖全社会。三是在流转的性质上有所变化。国家在伊春流转试点是模拟流转,其性质是面向林业职工的承包经营,而我省是以有偿转让为主的实质性流转。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