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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原区委书记傅丰志等三人被“双开”
2007-08-09 09:32: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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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丰志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东北网8月9日电 6日,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审议了市纪委《关于傅丰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关于邹勇刚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关于徐增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分别给予傅丰志、邹勇刚、徐增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行政开除)处分,对邹勇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日,市纪委发出《关于对傅丰志等三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据悉,市纪委自2006年12月、2007年2月、2007年6月起分别对傅丰志、邹勇刚、徐增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傅丰志在担任呼兰县委书记、呼兰区委书记期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傅丰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傅丰志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邹勇刚在任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局级)期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包养情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滥用职权,给本单位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勇刚开除党籍处分;经哈尔滨市监察局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邹勇刚行政开除处分。对邹勇刚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徐增得在任延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期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负案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2007年5月26日,尚志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徐增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徐增得开除党籍处分;经哈尔滨市监察局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徐增得行政开除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件,涉案人员都是职级较高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本应对自己要求更高、自律更严,时时处处以党的先进性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但是,他们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生活作风败坏,最终堕落成腐败分子。他们的行为严重玷污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这几起案件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了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傅丰志等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下大气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提出纪律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必须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切实加强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廉洁从政;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要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哈尔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