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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 近一半在校生受益
2007-08-20 22:00: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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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0日电 (记者 高长利)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在全省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省每年受资助的学生将比原来增加36.5万人,达到42万名左右,占全省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在校生总数近50%。

  近年来,我省实施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在普通高校初步建立起“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全省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据统计,全省目前投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财政资金规模已达10亿元,惠及普通高校学生2.1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3.2万名,普通高中学生8.8万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50多万人次。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据介绍,我省在新学期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后,高等教育将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制度;中职学校将实施国家助学金、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资助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面学杂费政策,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教科书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水平将有明显提高。2007——2008学年,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将投入7.6亿元用于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是上学年的12倍。同时,资助强度明显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助学金由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生均1000元增加到1500元。

  新的资助政策扩大了资助范围,能够确保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资助。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学生1.6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6倍。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12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20%。新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家庭困难学生约30万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90%,相当于过去的10倍。新的资助政策建立后,全省受资助学生将达到42万名,占全省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在校生近一半左右。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