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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药“翻新”不能成为新药——访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专家
2007-08-22 10:59:0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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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2日电 换个剂型和包装上市,价格就翻了几倍,其实成分还跟原来一样,而从今年10月1日起,这样的所谓“新药”将不会再面世。因为依据我国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光改剂型,疗效没有明显优势的药品将不能成为新药被注册。20日、21日,在由解放军211医院、302医院承办的全国中成药学术年会上,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审评二部部长张磊教授在哈透露了这一信息。

  张磊教授介绍,在新药注册的过程中,药监部门要进行全程真实性核查,包括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等。在药品上市前,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还要在生产现场检查,按照核准的工艺全面检查,并从生产线上抽检产品。张磊教授称,这个过程比原来繁琐了许多,但对于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百姓十分关注的药品“变脸”现象,张磊教授介绍,依据新《办法》,药监部门对新药的界定更加严格,对已上市的药品,如果只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同时与原来的药相比没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这样的所谓“新药”将不再审批注册。而国家鼓励开发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对于新药,其利益会受到保护。如对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药监局将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