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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民政部门调整全市抚恤补助标准
2007-08-23 10:27: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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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3日电 21日,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对全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全面开展。从今年8月1日起,哈尔滨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资金将在年底前发放到位。此次对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在哈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此次提高标准比例,伤残军人提高近30%,三属提高近20%,在乡复员军人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54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2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92元;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每人每月在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发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如为孤老的每人每月在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发15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中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一样同步上调,标准相同。

  另外,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将于8月25日结束。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