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9日电 28日,哈市2007年度车船税申报第一天。今年正式实施的新车船税如何交?去哪儿交?交多少?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哈市有关部门及汽车销售与保险业的相关人士。
新税费标准居中游
国家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年税额的上限分别是660、660、660、480元。日前经省政府批准通过的《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中我省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被确定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年税额为600元、540元、480元、360元。相比于国家规定的调整范围,我省处于一个中间水平。
“比猜想的要低,尤其是小型客车这种大多数私家车应纳的税额,比国家规定的下限高了120元,比上限低了180元。感觉上较为合理。”省内某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许先生说。
按年申报依证收缴
哈市地方税务局日前的公告中明确,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时间为自8月28日至12月31日。
根据国家《条例》的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如果由保险机构代理收缴,系统衔接的工作量会相当巨大,也正是如此,哈市2007年度暂不实行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仍按原有征收方式征收车船税。也就是去各区的养路费征费稽查所去交,目前哈市有八个稽查所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28日上午,记者相继走访了哈市道里及南岗两处征费所了解到,在申报第一天来交纳车船税的车主基本上都是“交养路费,顺便把车船税交了的”。据了解,交新车船税时,纳税人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县(市)车船税按照当地以往年度的征收方式来办理,具体征收方式可咨询当地地方税务机关。
已经交费的要补税
新的车船税《条例》是在年度中间实行的,所以,在前期已经按照原税额标准申报交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还需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前次缴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征收单位,按照新的车船税计税标准办理补税,不会加收滞纳金。
另外,按照国税发[200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规定,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已经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