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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限价房可圆“夹心层”住房梦
2007-09-04 06:17: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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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4日电 3日,在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自由论坛上,来自国内一些著名大学、研究院、设计院的专家学者对目前国内中心城市高房价压力下的普通百姓住房保障问题纷纷发表观点、看法。有专家认为,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应做到体系细分,更多地关注普通工薪阶层,也就是享受不到廉租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住房问题。

  50%普通工薪家庭成为“夹心层”

  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厦门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马武定说,1998年政府启动房改,取消福利分房,把住房完全市场化,现在看来有失误的地方。因为市场是无情的,在地方政府从划拨土地、改造城市到有偿出让、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政府高地价政策、开发商违法获利、市场投机购房等各种复杂的因素交织融合,促使房价在10年后的今天已经到了让多数老百姓难以承受的地步。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陆续出台稳定房价的政策。今年8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对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受益群体进行了区分。但目前各地政府在将中央政策落实到百姓身上时还有待时日,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心城市高房价依然存在,百姓买房难情况缓解困难。特别是那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力购买市场商品房,其中一些家庭收入刚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线,够不上廉租房资格,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他们将被政策边缘化,成为“夹心层”。如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受益群体占社会群体30%,通过市场购房的高收入者占20%,那剩下的50%就是以普通工薪家庭为主的“夹心层”。

  住房保障政策应覆盖“夹心层”

  北京新都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孙成仁说,现在地方政府往往把改制后的国企原厂房用地卖给开发商,获得高额土地收益。但国企下岗人员有的却要排上几年队才能等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还有的再就业后不够享受经济适用房标准,可又买不起商品房。政府在经济改革后,必须对关系民生的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否则改革成本全部落到国企下岗人员及其家庭上,是不公平的。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建所所长张全说,目前,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受益面比较窄,而且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被滥用,导致价格很高。像北京有不少经济适用住房里住的都是富人,普通工薪家庭根本买不起。在东北各省份城市,由于前些年国企改制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大量低收入家庭成为城市主流,住房困难、买不起房状况更为严重。因此,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应是多层次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赵民说,目前,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和不可替代,中心城市房价肯定还会涨,城市因住房困难形成的新贫困阶层正在大量出现。政府出于公共政策考虑,应区分市场,对政策“夹心层”进行住房保障。

  限价房可圆“夹心层”住房梦

  马武定说,“限价商品房”是住房改革以来,继经济适用房之后出现的一种房子,是带有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其性质仍然是商品房。

  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进行测算以后,对房屋的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等方面进行限制,将开发商的利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最终设定土地出让价格。限价房的出现主要是从源头上控制房价,打破房地产市场上的垄断,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它在短期内可以达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的目标。同时,限价房的出现有效弥补了住房供应中的断层。由于它的价格与普通商品房相比较低,而购买条件又比经济适用房相对宽松。它处于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为“夹心层”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选择,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获取是政府无偿划拨的。由于这种无偿性,致使很多靠“土地财政”运转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去推行经济适用房,因此,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保障住房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地推广和建设。而限价房让地方政府仍然能够收取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这样地方政府在推行这一政策时就会比推行经济适用房具有较强的动力。

  马武定认为,建立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土地政策是关键。政府不能把所有土地都市场化,必须分别针对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制定不同的土地政策。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