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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墙也不能随便拆 哈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10月实施
2007-09-05 13:59:5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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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5日电 拆除房屋基础、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等6种危害房屋安全拆改行为将被明确禁止,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建手续最高罚款2万。下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房屋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据悉,这是哈尔滨市有史以来首次专门立法规范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颁行后,将结束以往只能以物业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处罚违法违章行为的局面,对房屋拆改、安全鉴定、危房管理等均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执法主体,加大了处罚力度。昨天,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的相关专家,并对该《办法》做出了详细解读。

  非承重墙也不能随便拆改

  据悉,《办法》首次明确了6种普遍存在的危害房屋安全的拆改行为。即拆除基础、梁、柱;拆改混凝土剪力墙;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拆除连接阳台起抗倾覆作用的墙体;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其它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为使日常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办法》还首次细化了除房产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的管理范围。明确提出办理房屋拆改审批或备案手续前,涉及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房屋外立面的,要取得规划部门批准;涉及临街建筑物的,要征得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

  提供虚假材料最高罚2万

  日前,道里区某小区内一家私立幼儿园向管理部门提供不实材料,骗取了拆建审批手续,管理部门发现后,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手续,要进一步处罚却缺乏依据。新出台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办法》实施后,向管理部门提供不实材料骗取拆改许可的,在撤销许可,责令恢复的基础上,还将区别是否为经营性质,受到最高1000至2万元的处罚。

  另据介绍,相邻房屋产权人的意见也将作为管理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即使要拆改房屋经过相关鉴定,可以拆改,如果一定比例的相邻房屋产权人坚决反对,管理部门也会参考其意见,不予审批。

  无安全鉴定广告牌禁“上房”

  经常有居民反映,楼项设立的大型广告牌影响居住安全。今后,关于楼顶设立广告牌等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都要通过安全鉴定才能实行。

  据了解,《办法》要求对6种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形做出安全鉴定,包括在屋面或依附墙体设立大型广告设施、通讯设施等,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拆改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房屋;超过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改变原设计用途,可能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公共服务场所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其他房屋等。

  为与新《拆迁法》衔接,《办法》还明确:在旧城改造过程中需要拆除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产权人要对房屋安全负责

  据了解,《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为危险房屋责任人,应当承担危房的监护、维修、加固、解危等治理责任。因迟延治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危房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