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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动车外挂逃费税9月1日起将被终止
2007-09-06 11:28: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宿少智 记者 陈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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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6日电 日前,记者在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省开展在全省范围内对外挂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近年来,以规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为主要目的机动车外挂现象在全国急剧蔓延,不仅造成国家费税大量流失,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影响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省属于费税流失的重灾区之一,为此,省交通厅、发改委、公安厅、地税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交通厅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要会同工商、地税等有关部门,对各种拖、欠、逃、漏缴税费和外挂车辆展开监督检查活动,对拖欠、逃缴、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计量和征收政策缴纳)国家税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追缴;对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要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按照我省标准,自今年6月起补征差额规费;其中此前已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要从确认之月起补征。对已认定的外挂车辆从次月起在我省缴纳养路费及其他税费;对凡在我省行驶的累计优惠征收幅度超过应缴全费25%的外省籍车辆,按国家规定的全费75%比例及我省费额标准,补征差额部分当月养路费。同一规费当月内一地已按规定补征的,其它地区不得再予补征或处罚。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