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0日电 针对日前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201号发生两处民房被强行拆除事件,市房产住宅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拆迁事件中的责任单位。昨天,该项目拆迁承办单位及拆除单位受到“暂停拆迁(拆除)承办业务资格,立即清出拆迁(拆除)现场”的处罚。市房产住宅局还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做出进一步处理。
据介绍,8月31日凌晨,拆迁单位在未与被拆迁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尚未搬迁验收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被拆迁居民张少波(刘爱琴)、董世强(顾文东)所使用的房屋,违反了《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8月31日8时30分,市拆迁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驻现场调查处理。针对这一违法强拆问题,市拆迁管理部门当即查封了拆迁现场,并对此事件做出初步处理:对拆迁单位自事发之日起暂停拆迁现场一切拆迁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事件事实后,依法严肃处理;对拆迁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环宇城市房屋拆迁承办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立即清出拆迁现场,并暂停拆迁承办单位在哈承办拆迁业务活动;对拆除单位哈尔滨恒达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立即清出拆除现场,并暂停承揽新项目业务资格。
据市拆迁办负责人介绍,9月7日,市房产住宅局召开了“全市城镇房屋拆迁维稳”紧急会议,通报了公滨路201号违法拆迁事件处理决定,要求各拆迁和建设单位,要以此为戒,依法文明拆迁。严禁损坏尚未搬迁的被拆迁房屋,或者擅自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严禁野蛮强制拆除尚未搬迁的被拆迁房屋,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任何野蛮违法拆迁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