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9月11日电 根据财政部和黑龙江省政府的部署,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启动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补贴范围包括城市出租车、港田三轮车等7类经营者。
国家确定的补贴范围包括6类经营者,即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及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黑龙江省将港田三轮车经营者列入新增补贴范围。补贴时间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
根据黑龙江省公布的今年补贴标准,对全部使用柴油的经营者补贴标准为每吨700元;对混合使用汽、柴油的经营者,考虑今年初汽油降价因素,补贴标准前0.5个月为每吨733元,后11.5个月为每吨660元;城市出租车全部使用汽油,补贴标准前0.5个月为每吨800元,后11.5个月为每吨580元。
据了解,黑龙江省今年的补贴资金依据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用油量和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确定。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下拨到黑龙江省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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