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我省将出台鲜奶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拖欠奶资应付违约金
2007-09-13 06:01:5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穆巍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13日电 记者12日从黑龙江省奶业协会获悉,为规范原料奶市场,维护奶农、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奶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将出台《黑龙江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供企业或奶站与奶牛户、场之间签订生鲜牛奶购销合同使用。

  日前,黑龙江省部分市县奶业主管部门、基层奶业协会、乳品加工企业、奶牛养殖场、奶户等代表参加了制订《黑龙江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座谈会,在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并经分析、协商、修订后,省奶业协会制订了《黑龙江省生鲜牛奶收购合同》示范文本,将送省工商局审批。据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介绍,即将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从计划收购总量、计价标准、质量要求、检验方式、结算方式、交付时间和方式、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效力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责任分配合理,使加工企业和奶户在一个公正、公平的平台上交易,保护奶户和企业的双方利益。

  在计价方式上,《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将依照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合同》示范文本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乳品收购方不按时收奶、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标准的奶,由此给奶农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方承担。对于乳品收购方拖欠奶户奶资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奶资之日起,按日支付给奶农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