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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严打“抢采掠青”行为
2007-09-13 14:14: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旭光 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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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3日电(张旭光 记者 高长利) 近日,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一些林业局相继出现了红松种子、五味子等“抢采掠青”以及违法运输问题,使国有林区种子资源和野生药材资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为严厉打击这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效规范山副产品的管理,省森工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红松种子、五味子等山副产品采集、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森工系统各级资源、营林、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野生药材保护、多种经营、林业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掠夺林木种子和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不法行为。

  《通知》规定,林木种子的生产,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采种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采种单位或个人向省森工总局动植物保护处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后,方可进行采集。凡需调运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由营林部门签发的《林木种子运输证明》。凡是没有《林木种子运输证明》和《植物检疫证书》的运输车辆,木材检查站一律予以扣留。采集五味子、刺五加等野生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申请办理《采药证》。无《采药证》采集五味子、刺五加等野生药材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及木材检查站发现后,一律予以扣留。

  《通知》强调,森工国有林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有关山副产品成熟采集时间规定。对于“抢采掠青”山副产品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木材检查站发现后,要一律扣留。同时,各木材检查站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