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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末哈市人口控制在1031万以内
2007-09-22 05:35:2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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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2日电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哈尔滨市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曝光;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决定》提出,“十一五”规划期末,全市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031万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123万人左右。

  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网络

  《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网络,提高常见遗传病咨询服务能力。建立市级优生优育检测中心,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优生检测工作水平。为育龄妇女提供孕期、产前、产后指导及技术服务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等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条件。加强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的研究、评估和干预。

  《决定》要求,要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评估。具备条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作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定点单位。

  力争到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要建立超声医学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信息交流等制度,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超声医学检查使用准许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和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至2010年,力争使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规定》提出,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各类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中予以倾斜。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建立老年人家庭急救呼叫服务网络

  《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居家养老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充分利用基层社区、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建立老年人家庭医疗、保健与急救呼叫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承担基本医疗的基础上,逐步做好健康教育、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残疾康复等项服务项目。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