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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年底前将提高到年人均800元
2007-09-24 17:28: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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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4日电(记者 印蕾) 记者从24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将重点做好提高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等工作。今年年底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要提高到年人均800元,年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00元。副省长王东华到会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以及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建立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要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尽快将我省低保补差标准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要完成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强五保供养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90%的县(市)完成中心敬老院建设,使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会议要求,要完善各种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要全面普及医疗救助,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城乡困难群众100%享受到基本医疗救助待遇,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达到100%;要全面完善教育救助,健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救助政策,力争将低保家庭子女在小学阶段失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阶段失学率控制在3%以内;要全面实施住房和取暖救助,要尽快出台全省住房和取暖救助管理办法,2008年底,全省廉租房制度要扩大到所有市地县;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享受取暖救助率达100%;要全面推进就业和法律援助,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帮助困难人员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界定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依据。要加大社会互助和慈善工作力度,提高社会互助工作水平。

  会上,哈尔滨市政府、省财政厅等单位作了典型发言。省政府与地市政府签订了2007—2008年社会救助工作目标责任状。与会人员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泰社区等社会救助工作典型单位进行了现场参观。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