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5日电 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21日,哈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按照立法程序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条例》规定,哈市市、区、县(市)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机械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年增加。其中对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和对利用大型农业机械深松、耕暄作业进行补贴。对利用政府投资购置或者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使用期内进行转让、变卖的,农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比例以及折旧程度收回政府投资或者补贴资金,并上缴同级财政。
此外,针对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条例》还进行补充规定,对存在的有些农民利用拖拉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非载人部位乘载人员,有的擅自在农业机械上增加座位和踏板,还有的超员、超速、超负荷使用农业机械问题,增加了禁止性的规定,并根据需要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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