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9日电 为解决好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后,我省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保证住宅项目用地的70%用来建设中低价位住房。这是记者从今天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几十万低收入家庭住房差
截至8月底,全省13个市地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有16714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前8个月,我省新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7625户,占全年计划的95.3%,尚有8万多户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需要在2007年底以前获得廉租住房补贴。
近年来,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在年度住房建设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出售价格虽然比普通商品住房低,但多数低收入家庭仍然买不起。为了控制成本,目前,不少经济适用住房选址偏远,建在城郊,基础设施不配套,居民出行不方便,就业、就医、交通和子女入学等成本较高。一方面住房问题解决了,另一方面生活成本也提高了,整体人居环境并未得到真正改善。一些城市的房价仍在持续上涨,已经超出了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目前,全省有几十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较差。
70%住宅用地建中低价房
会议要求,所有设区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都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十一五”期末,全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也可采取政府购买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罚没房、收购二手房或改造筒子楼等办法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也可以将部分直管公房用于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坚持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每年上报省政府审批的住房项目用地规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20%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计划的完成。未经审批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政策。城市规划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计划建一批农民工住房
我省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支持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有计划建立一批农民工住房,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得起、买得到、租得起、租得到住房。
另外,我省还将通过加速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措施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我省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基本实现建成以廉租房制度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棚户区改造和旧小区综合整治为支撑、以住房公积金充分利用为动力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