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5日电 今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即日起,凡是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者,视问题轻重,可获得100~2000元不等的奖励,30日内即可领取奖金。
《办法》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或个人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未立即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逃匿等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
《办法》规定,哈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哈市安全生产监督、质量和技术监督、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督办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寄信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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