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30日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励。这是哈尔滨市政府的最新规定。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被确认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至300元;被确认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导致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
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等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同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寄信地址等。举报者可通过面谈、拨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方式举报。举报者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并提供重要的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