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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健全感染管理组织 我省加大医院感染防控力度
2007-11-01 13:53: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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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日电 (衣晓峰 记者杜筱) 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全省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相应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大对医疗机构洁净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监测力度,为医患双方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环境。

  为确保方案的实施,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相应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并按《医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其中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的部门,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此外,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100至500张床位的医院应按每100张床位配备专职人员1人,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专兼职人员1人;专职人员中,医生应占1/2以上,同时适当配置护士。

  从2008年起,黑龙江省医院感染监控网单位和有条件的医院,需在全面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目标性监测。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每年应开展两项以上目标监测;二级甲等以下医院每年至少开展一项目标性监测。所有医院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和环境卫生学进行监测,监测应在医院感染专家的指导下,由微生物检验科的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

  黑龙江省卫生厅依据国家规定和要求,根据医院感染危险程度,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重点控制环节,如消毒供应中心(室)、洁净手术室、分娩室、新生儿病房、ICU室、微生物实验室、内镜室、口腔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等,将逐步制定各部门的审核、评估、验收等相应准入制度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所有的培训必须纳入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要通过考核,颁发特殊专业上岗合格证书。

  今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每年底前给予综合评估;对存在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