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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向全民医保过渡 149.6万城镇居民将从中获益
2007-11-02 09:27:3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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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日电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哈尔滨市从政策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149.6万城镇居民将从中获益。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共同承担。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个人缴纳27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家庭缴纳3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只缴纳65元,其余265元由政府补助;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家庭只需缴纳1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均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城镇职工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了20%,成人居民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学生儿童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