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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车船税两月征820万 本年度征收期限截至年底
2007-11-07 10:30:2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文先 于新宇 张春杰
东北网11月7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地税局获悉,黑龙江省新的《车船税实施办法》颁布后,哈尔滨市已从8月28日起正式开征2007年度的车船税,目前已征收入库税款828万元。
据悉,今年的车船税缴纳期限截至年底,由于车船税较此前的车船使用税税额有所提高,对于已按原标准缴税的,可持有关证件及缴税凭证按新标准办理补税。根据黑龙江省确定的车船税标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年纳税额分别为600元、540元、480元和36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年税额每吨为96元。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