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打工一族、外企白领等上班族纷纷致电记者或发送短信发表看法和建议,截至7日14时,本报共收到短信81条,其中,多数人都认为,“带薪年休假”的提法充满了人文关怀,但企事业单位能否真正执行到位是关键。
焦点1
单位能否执行是关键
草案规定: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手机尾号87602:我们特别期盼“带薪年休假”。但最终能不能实行,一切都要看单位怎么执行了。
手机尾号27101:这个政策很好,但能不能执行好,我们就很担心了。如果不强制执行,职工根本不能受益。
手机尾号69227:虽然国家以前早有此方面的规定,但由于各单位没有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被架空、得不到重视,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现在国家准备出台此规定,关键看有没有好办法来约束单位执行。
焦点2
工作1年和9年应区别对待
草案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手机尾号37618:1年和9年休假都是一个标准,有些不妥,应该更具体些。这样不仅有利于落实,而且劳动者也心中有数。此外,一年可以休多少天?什么时候休?也应有个安排。
焦点3
不休假补偿标准有些低
草案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手机尾号27060:我最关心的是不休年假如何补偿的问题。我们单位是计件工资,干多少活挣多少钱,所以如果执行“带薪年休假”,该给多少补偿、按什么标准等都是问题,要是没有具体细则规定的话,老板肯定会给很少或不给补偿。
手机尾号96554:不休年假的补偿不能按职工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而应该按其过去一年的平均数来计算,这才显示公平、合理。如果按目前的规定,标准太低了。
手机尾号97564:以前不休年假,单位并未补偿,此次明确规定要“给予补偿”,确实是个进步,但补偿标准似乎太低。建议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