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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胎儿死腹中 准妈妈怒讨抚慰金
2007-11-08 14:35: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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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8日电 因遭遇车祸导致腹中胎儿死亡,准妈妈一怒之下将肇事者诉至法院。日前,道里区法院判决肇事者林某赔偿冯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及医疗费、误工费等7000余元。

  10月15日,林某驾驶一辆货车因避让不当将骑自行车的胡某及其妻子冯某撞伤,导致冯某身怀9个月的胎儿不幸夭折。事后,公安部门认定林某承担全部责任。冯某悲痛欲绝,一纸诉状诉至道里区法院,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8175.30元,其中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该事故严重侵害了冯某夫妇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精神上遭受的痛苦是巨大的。作为胎儿的准父母在精神上遭到了严重的打击,理应受到司法的充分保护,应当具有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结合本案实际,根据受侵害的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支持冯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另外支持冯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7385.30元。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