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4日电 日前,外交部批准授权哈尔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哈尔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各类涉外商业文件及公证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业务。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他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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