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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借此明确共同权益 房产证流行“联合署名”
2007-11-15 08:30:2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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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电 以前只有在公房上才会出现的一证多名,如今在普通商品房房产证上,房屋共有产权的现象越来越多。记者从多个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目前除了夫妻双方办理房产署名,以明确共同权益。还有的父母与子女为了避免以后房屋变更手续复杂并能节省一部分税费,也办理了一证俩名。

  日前,市民李女士和爱人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共同持有证”。李女士介绍说,房子是自己和爱人婚前共买的,但房产证上只署有爱人的名字。李女士坦言,虽然两个人感情很好,但一旦婚姻发生变故,就可能在财产归属的问题上引起争议,而办理共同持有证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据一些中介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新《婚姻法》施行后,房屋产权不再规定是婚后财产夫妻共有,在需要分割财产时,只能分割共有部分。“要想证明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最好的办法就是产权证上两个人的名字都有。”据介绍,过去结婚的年轻人买房子时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已经有不少房产证标明系夫妻共有。

  记者了解到,除了夫妻双方办理房产共有外,还有很多老年市民为子女继承考虑,也采取了这种做法。在某房地产中介的资料中,一个房产证上写着父子两个人的名字,房主之一林某告诉记者,自己年岁大了,希望儿子将来继承财产时,能够简化一些手续并节省一些税费,因此有关政策选择了房产共有。业内人士分析,去年以来,明确规定二手房转让等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父子共同署名,其儿子继承房产时,可以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必以房屋赠予或购买的方式拥有产权,还节省了一部分税费。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贾新明律师提醒市民:房屋产权要办理多人共有,必须在进行交易或办理时提供相关资料,交易者还要签署相关协议。对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核查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产权人是否都亲自签署了协议,若任一共有产权人未签字确认,就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完全获得房屋产权,使自身利益受损。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