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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中打击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犯罪活动
2007-11-15 19:26:24 来源:中广网  作者:杨沼畔 王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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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哈尔滨11月15日消息 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11月中上旬将在全省范围内内开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盗毁马葫芦盖、下水井箅子等公用设施违法犯罪的活动,维护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年初以来,仅哈尔滨市就发生800多起马葫芦盖被盗、被毁事件,其中伤人事故11起,行车事故58起,同时还发生人行过街天桥护栏等公用设施被盗、被毁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据了解,这次专项工作中,黑龙江省各地公安机关将对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已经掌握档案内容,使掌握的信息与废旧企业实际相符,保持信息的鲜活、准确。通过排查筛出曾经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管理、教育。健全完善废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表扬、鼓励、支持守法经营;批评、教育、依法查处违法企业的责任人。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情况复杂的铁路沿线、企业周边、城乡结合部、暂住人员集中区域、小型金属加工企业等部位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重点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详查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所明令不得收购的“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的行为,对已经收购,又没有依法进行登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及时媒体曝光,向社会广为宣传,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营造违法犯罪分子盗窃的公用设施等器材,销不出去、没有人敢收购的氛围,使专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犯罪线索要不遗余力地扩大战果,特别是在深挖团伙犯罪方面狠下功夫,严厉打击盗窃国家物资、破坏生产建设的犯罪活动;对违法收购的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关责任人严加处罚;对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予以坚决打击;对与盗窃分子相互勾结的销赃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