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6日电 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去年2月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黑龙江各级法院加强了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力度。今天,绥化中院、七台河中院分别对上诉人张晓峰、徐铁军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依法驳回二人的上诉请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7年和有期徒刑7年。
张晓峰于1999年7月因非法拘禁罪被绥化市北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他不思悔改,又因寻衅滋事被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2月被取保候审。张晓峰自1998年以来,以女友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致伤索要赔偿、受害人刘某等承建的房屋质量未达到其要求等多种理由,采取殴打、恐吓、要挟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9000元。张晓峰闯入公安机关,无理取闹,殴打民警和治安员,损毁办公用品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徐铁军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华滨移动航母五星店业主。2004年起,徐铁军以其店内员工被打伤和员工侵占其货款为由,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赔偿款,数额较大。徐铁军在明知自己的店员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纠集员工殴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轻伤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徐铁军在经营期间,不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少缴税款87万余元,构成偷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万元。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各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86件,审结170件,依法审理了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群众关注的张执新等53人、廉博伟等17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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