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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废除15项霸王条款 逾期不改者依法处罚
2007-11-21 10:30:3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崔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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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1日电 记者日前获悉,从18日起至明年4月,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清理整治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霸王条款”。“业主必须交纳装修押金,否则不给钥匙”、“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等这些一度在住宅小区盛行的15条“霸王条款”将被废除。

  日前,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商品房销售企业、物业服务部门对发布的商业广告、宣传资料及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自查,凡含有以上损害消费者权益内容的,必须自行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者,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社会公告。

  废除的15项“霸王条款”

  ●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

  ●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市政规划变化、消防等其他非出卖人的原因所做的设计变更,买受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出卖人。

  ●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房价款。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按应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按应付款5%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应缴纳物业、保险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本认购书签订后×日内,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于出卖人,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于出卖人。

  ●本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装修期间收取公共楼道装修费及电梯特护费。

  ●所购房产的空调支架、样式和规格尺寸,均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不得装太阳能热水器。

  ●本住宅小区已经统一为小区居民预留了上网宽带端口,入户时应交纳宽带初装费。

  ●业主必须交纳装修押金,否则就不给钥匙。

  ●业主装修时必须交垃圾运输费。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