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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18家单位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赖帐者将无处遁形
2007-11-21 13:21:5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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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1日电(解娟 李继华 记者雷蕾) 今天,哈尔滨市法院就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与市纪委、市监察局会签的《关于落实〈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的具体意见》及与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18家职能部门会签的《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这两份文件的实施,标志着哈尔滨市执行联动机制的正式启动。

  这两份文件,是在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及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由市法院牵头起草,与各单位反复研讨、磋商形成的。其核心意义,就是依靠党委的领导、依靠外力、依靠社会各界支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在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合力作用下,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干扰、阻碍法院执行的党员、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察局将立案调查,依纪予以严厉的处理,并把典型案例通报全市,解决过去只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问题。

  执行联动机制,将使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融资、置产、出境、任职、经营、日常消费等领域受到限制,从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角度,让他们付出巨大代价,使他们在庄严的法律面前不能为、不敢为。从而在全社会悄然织就一张“威慑之网”,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诚信氛围。

  据介绍,这两份文件,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文件明确提出了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各联动单位要自觉接受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把落实执行联动机制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凡是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都要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为联动机制的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亮点二:文件拓宽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畅通高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构建信息网络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已建立信息库的公安、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社保、房产、土地等部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户籍、车档、账户资金、工商档案、缴税、养老保险、房产登记、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便于执行法院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及时采取控制性措施,执行渠道将更加畅通,执行工作效率也将大幅度提高。

  亮点三:执行办法和措施更具威慑力。《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有拒不履行、抗拒执行、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除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外,将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被执行人信息未删除前,有关部门将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的要求,对被执行人办理与执行财产有关的项目的备案、核准;规划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竣工备案;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抵押登记;企业、个体注册;企业变更、股权转让;企业年度检验审核及动产抵押登记、房屋、车辆等财产转移、变更、抵押登记;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出国、出境或者离境手续等给予必要的限制,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躲、财产无处可藏,使其在日常生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空间受到全面、强力挤压的情况下,主动履行义务。

  亮点四:干扰、阻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将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处分。《关于落实〈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的具体意见》要求,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针对以往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阻碍执行;抗拒执行;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等三种情况16种情形,先由人民法院发现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有的还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典型案例在全市予以通报。这份意见的实施将有力地教育约束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要遵纪守法,不干扰、阻碍、抗拒并大力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两份《意见》在操作程序上,均作了严密规定。《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启动工作由法院执行机构提出实施意见,出现应当启动联动机制事由后,立即决定并向各联动单位发出启动联动机制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各联动单位收到执行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立即按《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规定的联动措施内容及程序要求,启动联动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对联动单位之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采取沟通协调解决的办法及时解决,对疑难问题由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执行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行。

  《关于落实〈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的具体意见》要求,法院执行机构对执行工作中非法干预、阻碍、抗拒、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要移交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然后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区分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曝光,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执行难”问题突出这一极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不仅影响司法权威,而且冲击国家法治建设,是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不稳定因素。社会联动机制的推行,使社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联起手来,共同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逃避执行者无处遁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从而推动执行工作整体提高转变,也将使哈尔滨市的经济、法治环境有很大的改观,推动社会和谐、诚信哈尔滨的建设。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