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6日电 近日,在“2006年度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第一批项目成果验收会”上,专家组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集约用地采取的八项措施给予肯定,成为全国首批通过验收的单位之一。
这八项措施是:一、产业用地衔接。坚持走以产业发展为主的道路,区内规划和出让土地利用类型以产业用地为主。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充分体现了开发区产业核心基本定位;二是土地整理。投入大量资金对区内进行平整,对部分沟谷和坡度较大地区进行开发整理,达到出让建设要求;三是容积率限定。入区企业严格控制土地投资密度和土地利用强度,除特殊情况,入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原则上要大于0.6;四是投资项目评估。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在签约前就项目投资前景等委托中介资信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供地意见书》和签约的依据;五是严管预留用地。对企业需要预留二期用地的,需与开发区签订预留发展用地协议,并按土地出让金额的20%缴纳定金,预留用地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定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两年内不开工建设的,开发区规定无偿收回土地;六是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挖坑占地”和“开而不发”的现象发生,大型建设项目基本实现了当年入区,当年开工建设,两年内建成投产;七是标准厂房建设。为解决企业生命周期短,土地出让周期长的矛盾,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提供给企业租用,已累计建设标准厂房10.78万平方米;八是做好征地补偿。在征地工作中,筹集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标准补偿农民收益损失,保护农民利益。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作是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统一要求,通过开展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升级、建立开发区用地节约集约评价考核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单位面积每平方公里7.36亿元,工业用地效益每平方公里10.16亿元,成为全国首批通过验收的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