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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畜禽屠宰新规:屠宰厂(场)千米内不得有医院
2007-11-26 16:25:0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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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6日电 记者日前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了解到,为加强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黑龙江省最近出台了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规划规定,畜禽屠宰厂(场)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按规定,畜禽屠宰厂(场)厂址周围1000米内不得有医院、化工厂、钢铁厂、水泥厂等,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离居民生活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000米以上,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水源。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屠宰厂(场),历史上形成的要创造条件予以搬迁。现有屠宰厂(场)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加快改造、提档升级。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改制、改造或创办屠宰厂(场)。对现有屠宰厂(场)扶优汰劣,支持优势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