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9日电 28日,两名企业员工来到省总工会反映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王利民是哈市一家食品厂的工人,4年中只涨过一次工资,月薪刚过700元。今年10月8日,几位工人代表要求厂长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厂长竟答复“不愿意干就走人,劳务市场人多的是。”建筑工人孔繁雨要求企业增加劳动安全保护设施,竟遭到公司经理的责骂。
“一些非公经济企业不讲诚信,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问题比较严重。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将使这些问题得到扼制和逐步解决。”直接参与《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起草工作的省工会民管部副部长李勇说。
据李勇介绍,像以上两名工人的遭遇,在非公经济企业中经常发生。一些经营者只顾赚钱,而忽视工人的民主权利,职工维权变得很难。省工会的调查统计显示,到今年6月份,全省共有8000个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9200个事业单位,8500个非公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分别占各自应建会总数的85%、87%和45%,工会工作基础好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建会比例远远高于非公经济企业。
“《条例》让非公经济企业员工的腰杆硬实起来。”李勇告诉记者,即将施行的《条例》与修改前的《条例》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原《条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没有非公经济企业这一说,修改后的《条例》囊括了各种企业类型,全省非公经济企业将成为落实《条例》的重要工作群体。按照《条例》的要求,百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企业的重要决策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都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省总工会已将3万册《条例》读本发至基层工会和企业。